作者:潘春丽; 滕宏汉小股东影响力实质标准控制力经营决策股份公司决策出资比例分散化大股东表决权股权方法
摘要:一、小股东的界定对大、小股东的界定,传统的方法是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为标准的,即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为大股东,其余为小股东.但随着股权的日益分散化,控制公司的经营并不需要持有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份,因此对大、小股东的界定也转而采用实质标准:以是否拥有"控制力",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否有决定性影响力来判断.出资比例仅占少数,对公司决策不具有影响力的股东被称为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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