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美国的港航立法与管理体制简介

作者:张晋元管理体制立法美国联邦制国家港口管理简介外国船舶航运法紧急状态法

摘要:一、依法管理港口和航运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立法属联邦立法和州立法二级体制.过去的几十年中,美国的联邦议会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航运和港口管理的法令.海运法律主要包括1916年航运法,1936年商船法,1946年商船买卖法,1954年货载保留法,1978年受控承运人法,1984年航运法,1988年外国船舶运输执业法,1990年油污法,1998年航运改革法、国家紧急状态法、外国船舶紧急征用法,2002年海运安全法等法律;港口的有关法令包括1974年深水港口法,1922年河流与港口法等,主要用于规范航道的疏浚、港口安全,一般并不涉及港口的具体运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港口经济

《港口经济》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传播有利于港口经济发展的信息和经验,为社会和经济建设服务。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港口经济》现已更名为《产业创新研究》。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