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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分析及区域互补性

作者:吕锡森出口加工区海关通关区域保税区中国便利守法查验国务院

摘要:2000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包括天津在内的15个城市建立首批出口加工区.这些出口加工区是由海关24小时监管、实现封闭式管理模式的特殊区域,主要功能是服务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主管海关通过简化通关手续,为守法加工出口企业提供更宽松的经营环境和更快捷的通关便利,实现出口加工贸易在海关"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这是继保税区之后,又一个部级特殊对外开放区域,是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产物.从出口加工区到保税区的政策界定和功能开发与定位来看,既迎合了加工贸易发展趋势的要求,也意在解决当前加工贸易发展存在的种种不足.我国设立"境内关外"的出口加工区有其客观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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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济

《港口经济》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传播有利于港口经济发展的信息和经验,为社会和经济建设服务。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港口经济》现已更名为《产业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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