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茜; 高锦涵rcep争端解决机制东盟自由贸易区
摘要:争端解决机制是自由贸易安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对比,有力地证明了一个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对贸易协议的促进作用。因此,对于RCEP而言,构建一套争端解决机制显然十分必要。目前,依据司法水平的高低,主要有三种争端解决模式,即政治解决模式、混合解决模式、司法解决模式。在RCEP构建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中选择何种模式则受到经济联系程度与相对实力差距、成员方数量、成员方愿意提交管辖的领域以及政治因素的影响。在RCEP争端解决机制构建方面,需要重点围绕争端解决的适用范围、磋商机制、时效、透明度等内容来展开,同时东盟现有的五个“10+1”FTA将成为RCEP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中国作为推动RCEP谈判的主要国家,应该坚持在RCEP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中采取混合解决模式,通过设计争端解决机制的涵盖领域,对不同优势领域进行特殊安排,并推动建立常设机构来保障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施,而且中国应抓住RCEP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契机,积极参与全球经贸规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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