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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

作者:盛红生国际法体系中国崛起国际法律秩序体系转型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70年来,国际法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国际法主体持续增加并日渐多元,国际法客体也不断扩大,一批国际法新分支陆续形成,国家权利义务范围也并行扩展;另一方面,国际法体系"从主权优先到人权优先"、"从同意导向到强制导向"以及"从整体性到分散性"的转变日趋明显。中国与战后国际法体系的互动始终是双向的,在国际法体系对中国的发展与崛起产生重要影响的同时,中国也以自身的能力和方式塑造着国际法体系。由于两者的密切互动,在努力实现国内国际两级法治的过程中,中国应当也能够成为国际法体系的建设性力量。中国推动国际法体系发展的具体路径应当是,通过从融入到参与、从主动到主导,最终实现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制定者"的身份转变,逐步引导改变不合时宜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推动构建新的国际法体系,在增进人类福祉的同时,有力维护中国自身的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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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展望

《国际展望》(CN:31-104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展望》致力于为国际关系研究搭建一个新的学术平台,汇聚国内外国际关系研究专家和学者的智识,为中国的国际关系理论建设服务,为中国的外交战略和政策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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