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志宇大雄宝殿构造立面设计大木作角梁斜长
摘要:《营造法式》(以下简称《法式》)卷第五大木作制度二“阳马”规定:“凡造四阿殿阁,若四椽、六椽五间及八椽七间或十椽九间以上,其角梁相续,直至脊樽,各以逐架斜长加之。如八椽五间至十椽七间,并两头增出脊樽各三尺。随所加脊樽尽处,别施角梁一重。俗谓之吴殿,亦五脊顶”。以上制度规定四阿殿顶八椽五间至十椽七间需两头增长脊樽各三尺,共六尺,否则脊樽太短(图1)。陈明达先生研究认为“四阿殿立面设计,是要求脊樽长度应大于间广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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