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规范性文件
摘要:文号:汇发[2018]17号日期:2018-10-16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便利企业、个人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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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CN:11-474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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