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农村信用社业务市场准入管理外汇业务综合司外汇指定银行工作安排筹备情况
摘要:<正>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江苏、山东、湖北、浙江(省、直辖市)分局,青岛、宁波市分局:根据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安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已获准筹备结售汇业务、并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农村信用联社,可向你分局申请正式开办结售汇业务。对已获准筹备结售汇业务、但尚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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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CN:11-474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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