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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项目设定国家外汇审批制度资质认定分支局城市规划行政地区管理局人民银行国家安

摘要:<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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