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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核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经营资金流动降低成本现场检查国际承包工程现场监管国际邮政调高管理

摘要:<正>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为便利企业经营,扩大企业灵活使用外汇的自主权,降低成本,简化手续,同时继续推进结售汇体制的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实际情况,分档次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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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CN:11-474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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