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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2013年6月)

作者:刘红原油进口韩国政府中东原油法律规定进口商合格条件运费进口量

摘要:韩国政府放宽退还非中东原油进口运费的合格条件 韩国一项新修订的法律自6月1日起生效,该项法律允许更多进口商享受进口非中东原油的运费返还政策。根据之前的规定,若进口商年进口自美国、非洲和欧洲的石油达到700万桶,韩国政府会退还90%的相比进口中东石油的运费差价。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只要进口商从上述地区的原油年进口量达到200万桶,就满足退运费的条件。目前韩国政府正努力分散该国原油进口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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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石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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