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海乐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充分保护自由贸易
摘要: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了货物与服务的自由贸易,但随之而来的公民信息跨境流转却会引发信息安全问题。我国在《网络安全法》当中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但义务的设置却被他国指责为“贸易保护”。对于贸易自由和信息安全的协调问题,欧盟的如下经验可供借鉴:在欧盟境内立法中,坚持以自由贸易为原则,同时严格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与相对方的基本权利。信息跨境传输需以对方国家或企业为信息提供充分保护为前提。欧盟在TISA和TTIP谈判当中秉持了同样立场,支持自由贸易的同时决不放弃信息安全保护,支持纳入详尽的法律标准而非自裁决条款以保证条约法治化。我国目前已在对《网络安全法》进行细化与完善,但同时仍应注意对公民信息基本权利的清晰界定,以此推进信息安全领域的对外谈判与缔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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