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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增值税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作者:乔游国有土地使用权增值税制度台湾地区借鉴土地增值税地上建筑物大陆地区相关成本

摘要:我国大陆地区的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的一个税种。该税种开征于1994年1月1日,初衷是运用税收手段强化对房地产业的调节、控制,促进其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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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国际税务总局主管,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0-114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税收》杂志宣传我国对外改革开放政策,介绍国内外税收管理经验,探讨涉外税务理论,为更好吸引外资、维护我国经济主权、提高我国涉外企业资金能力和税收人员的税收管理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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