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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主要成员国关于PPP增值税的政策考虑与主要做法

作者:毛杰ppp公私合作增值税税负效应

摘要:有别于传统的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模式,PPP安排的特点是公私长期合作,通过收益、风险和责任的重新分配,提高公共产品的提供水平。税收对于PPP项目各当事方是否参与投资以及投资的强度会产生影响。同时当事方的税收待遇也可能影响与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关系。欧盟以及其成员国的增值税法对于PPP项目各方当事人,特别是作为购买方的公共部门的影响加大,这些影响包括公共部门作为非增值税纳税人而最终负担进项税金,因提供方转嫁而使最终负担的增值税增加等。近年来,欧盟以及成员国已经开始关注增值税法对于PPP项目当事人的影响,并提出包括由公共部门采购模式转为消费(使用)者模式;对于增值税征收管理进行微调,引入反向征税机制,缩短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申报期;引入增值税返还和补偿机制。同时欧盟也在其立法层面探讨有无必要为PPP项目规定特别待遇问题,这些经验和探讨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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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国际税务总局主管,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0-114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税收》杂志宣传我国对外改革开放政策,介绍国内外税收管理经验,探讨涉外税务理论,为更好吸引外资、维护我国经济主权、提高我国涉外企业资金能力和税收人员的税收管理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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