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逃税法案税额标准公共服务事业企业外迁公司投资应税所得
摘要:最近.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批准了一项反逃税方案,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限制公司迁往境外。2004年,针对企业外迁热潮美国曾对放弃国籍移居者的征税条款作了修订1.对具有逃税动机者.按移居时未实现的财产所得在美国征收所得税、遗产税及赠与税;2.对逃税动机的判断,改以往的主观标准为客观标准.即移居前5年的年应税所得税额达12.4万美元者(税额标准);移居之日资产净值达20025美元者(财产标准);不能提供移居前5年无税收违章证明者。当时这些规定适用于2003年3月4日以后迁居国外的企业.现追溯适用于2002年3月22日后的移居者。二是打击租赁业逃税。某些公司投资地下水管、污水管等.在隐蔽施工中大肆虚增加成本.然后出租给政府经营的公共服务事业,并从多摊折旧中获利。新法案对此予以打击。三是禁止对法律规定的罚金、行政罚款以及法院判定的惩罚赔偿等的税前扣除。四是发动公众检举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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