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卫行政罚款偷税案罚金鞋业公司竞合法院判决直接责任人员税务机关
摘要:某鞋业公司2004年-9月因偷税被当地税务机关处以20万元罚款,后税务机关发现在检查中遗漏了该公司同一纳税时期的部分偷税事实,经重新检查认定后,该公司涉嫌构成偷税犯罪,因而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05年8月,该公司被法院判决构成偷税罪,除对该公司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外,并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金。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本案中该企业已承担刑事责任为由,要求将折抵罚金后仍然多出的10万元罚款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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