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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房地产税费改革的基本看法

作者:贾康中国房地产税费改革房地产税费基本现状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收费规定收费项目农村区域规范程度

摘要:中国房地产税费的基本现状 我把中国房地产税费的基本现状概括为“两个双轨制”和“个不规范”。首先从税上来看,中国有关房地产的税收表现为内资外资的“双轨”,即两套税制。对内资企业,我们现在房产税和有关土地的其他税收是分开的,而外资企业却有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另外一个双轨,就是城乡之间也是双轨的,是分割的。我们现在关于房地产税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城镇,直到建制镇,也包括一些矿区,其他广大的农村区域是不被这套规则覆盖的。与此同时,在正税之外,有非常复杂的收费。项目繁多,规范程度很低。在中国五级政府的框架之内,比较高端的政府有关于房地产的收费规定,近年在努力地加以归并、清理、减少;在比较低端的政府那里,出台的关于房地产收费项目的数量,比高端政府出台的要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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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国际税务总局主管,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0-114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税收》杂志宣传我国对外改革开放政策,介绍国内外税收管理经验,探讨涉外税务理论,为更好吸引外资、维护我国经济主权、提高我国涉外企业资金能力和税收人员的税收管理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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