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康宁税款入库税务处理决定书一般纳税人国税稽查局增值税纳税检查个体经营漆包线修理
摘要:2005年7月11日,某市国税稽查局在对本市韩某开办的个体经营电机修理的A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其在2004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无偿为B厂修理电机184台,决定对A厂这一行为以“视同销售”处罚其补缴增值税49249元。另外,对其2004年销售铜漆包线未申报缴纳的行为处罚补缴增值税216591元,并于2005年7月19日向该厂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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