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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间接出口税收问题的思考

作者:陈力间接出口税收问题深加工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管理局加工业务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再加工半成品

摘要:间接出口,是指进料加工项下的产品或半成品不直接出口而结转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企业再加工后出口。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进料加工项下半成品结转办理保税结转手续,深加工企业承接的半成品予以全额保税,这种保税货物在不同企业之间的结转业务,海关称为“结转加工”或“转厂加工”。对这种业务,调入地海关视同进口:调出地海关视同出口。而且由于转厂加工业务均收取外汇,外汇管理局也视同出口业务。因此,税务部门对其发票管理也比照出口货物办理,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出口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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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国际税务总局主管,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0-114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税收》杂志宣传我国对外改革开放政策,介绍国内外税收管理经验,探讨涉外税务理论,为更好吸引外资、维护我国经济主权、提高我国涉外企业资金能力和税收人员的税收管理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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