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住房制度改革后,对无房老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房制度改革个人所得税住房补贴老职工发放一次性国家税务总局缴纳薪酬制度改革中国海洋石油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系统深化用工薪酬制度改革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330号)的规定,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后,将原来的福利分房改为货币分房。对执行货币分房的职工取得的住房补贴税收政策问题,国家将做出统一规定。在国家统一规定出台之前,对中油公司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下列职工的住房补贴,暂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无住房职工的住房补贴、职位提升后的职工住房面积不足国家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以及住房面积不足国家规定标准的职工补差住房补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国际税务总局主管,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0-114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税收》杂志宣传我国对外改革开放政策,介绍国内外税收管理经验,探讨涉外税务理论,为更好吸引外资、维护我国经济主权、提高我国涉外企业资金能力和税收人员的税收管理水平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