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孙棠税前会计利润应税利润税基资产负债表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应交所得税利润计算修改建议财政部
摘要: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曰,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应税利润计算应交所得税”,可以看出,某年度的应税利润等于该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加(或减)资产负债表曰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应税利润可以这样来确定吗?若试图从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角度来确定应税利润,又该如何进行呢?笔者拟以示例对此进行探讨,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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