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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厂家在商场以专柜形式销售商品”增值税处理的探讨

作者:凌蔷生产厂家销售商品增值税处理专柜商场承包费用管理费用购销活动导购人员

摘要:在购销活动中,生产厂家为赢得市场,往往以专柜形式与商家签订专柜合同.合同规定商家除负责统一收银、统一对外开票和管理导购人员外,其余的决定权和风险均归属厂家.每月厂家根据当月销售额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给商家承包费用、管理费用、租赁场地费用等等,并根据商家提供的销售清单,按照当月销售额扣除支付给商家的费用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计提销项税金.对于商家统一搞的促销活动,由厂家另行支付现金或从货款中直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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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国际税务总局主管,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0-114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税收》杂志宣传我国对外改革开放政策,介绍国内外税收管理经验,探讨涉外税务理论,为更好吸引外资、维护我国经济主权、提高我国涉外企业资金能力和税收人员的税收管理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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