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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税务机关拒绝返还或只返还部分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情况下,单位是否有权拒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单位手续费扣缴义务人返还追缴税款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因此,代扣代缴税款是法律赋予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强制性义务,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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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国际税务总局主管,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0-114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税收》杂志宣传我国对外改革开放政策,介绍国内外税收管理经验,探讨涉外税务理论,为更好吸引外资、维护我国经济主权、提高我国涉外企业资金能力和税收人员的税收管理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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