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炎生隐名投资税收法定实质课税
摘要:个人从事隐名投资活动的税收待遇涉及对出资行为的流转税处理和所得收益的所得税处理.现行税法尚未明确规定如何认定相关税收的纳税人,实践中,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来解释和适用税法相关规范,以正确确定隐名投资活动中相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并据此确定相应的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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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国际税务总局主管,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0-114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税收》杂志宣传我国对外改革开放政策,介绍国内外税收管理经验,探讨涉外税务理论,为更好吸引外资、维护我国经济主权、提高我国涉外企业资金能力和税收人员的税收管理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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