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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企业合作期满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的涉税分析

作者:胡海英中外合作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税收制度中国行政行为企业所得税

摘要:基本案情 某公司是一家于1984年成立的中外合作法人企业,主要经营加油站业务.公司章程规定:中方出土地,外方出资金,公司盈亏四六分成,公司经营期满后加油站所有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现公司下属一个非独立核算加油站经营期满,按规定加油站所有资产将移交中方管理.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4月30日终止经营,注销税务登记,清理移交各项财产.由于固定资产统一在总公司账册上记载,公司在向中方移交财产时作了营业外支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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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国际税务总局主管,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0-114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税收》杂志宣传我国对外改革开放政策,介绍国内外税收管理经验,探讨涉外税务理论,为更好吸引外资、维护我国经济主权、提高我国涉外企业资金能力和税收人员的税收管理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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