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文春; 张飞飞延迟纳税避税地消极所得
摘要:国外的受控外国公司法律制度旨在避免纳税人延迟纳税的行为.而我国针对居民境外所得,尤其是避税地受控外国公司所得的税务处理办法仍是空白.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资本流出与流入存在较大差距的现实,顺应两税合并的税改趋势,有助于我国制定受控外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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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国际税务总局主管,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0-114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税收》杂志宣传我国对外改革开放政策,介绍国内外税收管理经验,探讨涉外税务理论,为更好吸引外资、维护我国经济主权、提高我国涉外企业资金能力和税收人员的税收管理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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