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盛税务处理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股权成本股权重组契税
摘要:股权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投资者取得的投资所得是企业税后的利润,是已经完税的所得,因此投资者对于分回的收益一般是无需缴纳所得税的。国税发[2000]118号文第一条第—款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国际税收》(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国际税务总局主管,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0-114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税收》杂志宣传我国对外改革开放政策,介绍国内外税收管理经验,探讨涉外税务理论,为更好吸引外资、维护我国经济主权、提高我国涉外企业资金能力和税收人员的税收管理水平服务。
部级期刊
人气 124723 评论 42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人气 42115 评论 44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38090 评论 42
人气 35858 评论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