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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因无效合同遭受的损失可以通过仲裁方式求偿吗?

作者:方圆仲裁方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无效合同求偿损失前期准备工作a公司

摘要:方圆仲裁员: 我是一个中国公民,我与美国A公司于今年签订了一份销售协议,约定由我该公司在中国境内销售他们的产品。我按协议约定支付了保证金,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并为该公司销售了一定数量的产品。但该公司至今未支付相应费用,而且还通知我终止合作关系。我欲依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贸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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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市场

《国际市场》(CN:31-155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市场》是集外贸经济、国内外投资、外贸服务等相关领域的背景透视、现状评析、信息交流、政策解读以及服务对接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媒体平台,是中国较具影响力的外经类综合性杂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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