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建国合作公司合作合同中国法律效力
摘要:在为数不少的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合同争议案件中,合作双方就有关的企业法律关系问题擅自进行约定,而没有经过有关的政府部门审批.当事人以为只要双方同意并约定,有书面形式即具有法律效力,为此而吃亏的不在少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国际市场》(CN:31-155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市场》是集外贸经济、国内外投资、外贸服务等相关领域的背景透视、现状评析、信息交流、政策解读以及服务对接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媒体平台,是中国较具影响力的外经类综合性杂志之一。
部级期刊
人气 373687 评论 70
省级期刊
人气 240249 评论 51
人气 140645 评论 52
人气 48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