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青华服装企业信用证结算风险城市商业银行服装出口贸易合同结算方式开证行
摘要:山东一家从事服装出口的企业,2013年8月与韩国买家签订了贸易合同,金额为USD105073.40,结算方式约定为信用证,货物发到美国。2013年12月17日,企业出运后通过信用证的通知行(企业所在地的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交单,通知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开证行寄单。2013年12月24日,通知行收到开证行的拒付电,拒付理由是:客户的检验证明与买家的检验证明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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