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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抑或委托:国际托收中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作者:邓旭托收转委托

摘要:国际托收中委托人可否向代收行直接主张权利已存通说,但随着司法实践抛弃通说,现已形成“复说”、“间接说”两种新学说。然而基于英关判例的先前通说只是建立在英美次理论,并没有注意到英美的复理论以及司法实践均支持委托人可向代收行直接主张权利。我国的“复说”、“间接说”两种新学说均不符合人对外必须为法律行为的特征,并不足取。现行法下宜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复的规定。借鉴法国民法、瑞士债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在立法中赋予委托人对转受托人的直接请求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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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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