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乐夫垄断法私人诉讼垄断协议美国法院一审判决行政执法机构反垄断问题联邦法院华北制药集团市场支配地位
摘要:2013年3月,我国河北维尔康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被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一审判决反垄断败诉,赔偿原告1.53亿美元(约合9.5亿元人民币),国内业界一片愕然。为何过去被国内所熟知且认为合理合法的“出口协调”做法被认为违反美国垄断法,美国法院为何有管辖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国际贸易》(CN:11-160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125356 评论 42
人气 70043 评论 66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48537 评论 58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人气 42626 评论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