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国家林业局刑事案件林地资源林业厅刑事处罚森工森林公安局林业主管
摘要:<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2006年1月11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下发的《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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