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徐湘高等教育价值事实评估
摘要:价值事实是主体性事实,它有剐于“科学事实”。教育评价中的价值事实关系可以按照“教育作为主体或客体的不同”而分为“外部对教育的价值关系”、“内部对教育的价值关系”以及“教育的价值关系”。我们将高等教育作为客体的价值事实称之为“高等教育的价值事实”,把高等教育作为价值主体的价值事实称之为“对高等教育的价值事实”。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必须全面评估高等教育的价值事实,设法弥补“对高等教育的价值事实”评估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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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CN:11-504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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