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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中跨境金融投资的“境内”认定问题

作者:张倩雯境内跨境金融投资国际投资仲裁双边投资协定

摘要:双边投资协定通常仅适用于东道国境内的投资,故“境内”范围是国际投资仲裁庭认定具体的投资行为及投资者是否受该协定保护的关键。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兴起使跨境金融投资趋于虚拟化、分散化、便利化,为准确界定投资是否位于境内带来挑战。文章以国际投资仲裁庭近年相关案例为基础,总结跨境金融投资中界定“境内”的解释路径,分析其中反映出的仲裁庭约束管辖权,平衡东道国主权权力和投资者私人利益的趋势。为有效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保护投资企业海外资产,建议我国政府完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中的“境内”定义,我国企业应准确把握国际投资规则,谨慎对待与投资东道国协议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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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探索

《国际经贸探索》(CN:44-130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经贸探索》在全国外经贸领域和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声誉。先后在全国社科学报学会、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学报研究会、广东省期刊协会组织的评奖活动中获奖。位列国际经贸类优秀期刊的前四名,2010年荣获“全国高校三十佳社科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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