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梦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对外投资争端解决
摘要: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日益增加,已经由资本输入国转为资本输出国。但与主要投资目的地国家的投资保护协定中,部分条款内容落后、待遇偏低、开放不足,已不符合现阶段对外投资的发展需求。宜基于我国与主要投资目的地国家的双边投资关系,针对投资存量和流量相对大的国家,缔结更为开放自由、全面、高标准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与国际投资协定的最新发展趋势接轨,更好维护我海外投资利益,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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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合作》(CN:11-158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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