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晓璐诉讼监督权力谦抑功能适当刚柔并济
摘要:诉讼监督的谦抑性是权力谦抑原则在诉讼监督领域的体现,它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诉讼监督权力的过程中,要保持谦抑的姿态,不能超越诉讼监督权的职权范围干涉诉讼参与人正当行使权利以及干预其他机关的职权行使,甚至越俎代庖地进入其他机关的职权领域。诉讼监督的谦抑性符合法律监督自身的特点和本质属性,应该对其进行合理定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CN:11-319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55435 评论 11
省级期刊
人气 49952 评论 40
统计源期刊
人气 33876 评论 56
人气 26252 评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