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明枢法律监督权结构性权力立法进路
摘要:当前检察权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律监督职权的内部结构性权力配置不合理。从法律监督权运行流程来看。其结构性权力应包括知情调查权、案件程序决定权、纠正违法和责任追究的程序启动权以厦预防犯罪检察建议权四项。强化四项结构性权力配置,是充实检察权的一个重要立法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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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CN:11-319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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