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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汉语国际推广背景下立法语言的模糊性

作者:刘守军立法语言特点模糊性成因分析

摘要:立法语言作为自然语言的一种,必然具有一般语言所具有的模糊性的特征,并且在实际的法律规范中大量存在,甚至可以说出现的频率极高。模糊词语的大量使用和法律语言的准确性的要求相悖,是立法者本该力避的。但是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立法语言又确实需要大量使用模糊词语以保证法律的概括性和适应性。本文试着研究立法语言特点特别是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特点,探究模糊词语的语用规律,利于寻找与之相适应的尽可能消除在司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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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汉语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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