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予玲合同条件执行效力dab争端裁决委员会争端解决方式国际工程合同救济措施仲裁庭
摘要:DAB(争端裁决委员会)作为公平、高效的争端解决方式,在国际工程合同中被普遍采用,但FIDIC1999版合同对"有约束力但非最终的(binding but not final)"DAB决定的执行效力和一方拒绝执行情形下的救济措施未予明确规定,导致各方在实践中理解不一,仲裁庭也对该"未遵守DAB决定的事项本身"是否可以提交仲裁存在争议,不同国家的法院的判决标准和结果也大相径庭。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