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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承包商如何应对发起人担保

作者:佟刚国际承包商备用信用证担保责任东道国银行金融机构担保能力保函总包商分包商总承包商

摘要:以股权比例为依据 承包商作为发起人之一时,各发起人应当根据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向金融机构承担担保责任,获得EPC合同并不是承包商承担全部发起人担保责任的理由。对国内金融机构来说,尽管中方发起人的担保能力多强于外方发起人,但逐步识别并接受境外发起人的共同担保,是"走出去"的必经过程。由中方发起人向金融机构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再由外方发起人向中方发起人背靠背(按股权比例)出具东道国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也是解决方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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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与劳务

《国际工程与劳务》(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CN刊号为:11-5034/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工程与劳务》以宣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事业方针政策,传播国际工程承包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市场信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为己任,为国际交流开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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