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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肢解发包的法律后果与承包商对策

作者:陈贝力肢解发包总承包商法律后果业主建筑工程第24条工程实践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工程实践中,业内人士对肢解发包存在不同认识,业主肢解发包现象普遍存在。常见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将一个单项工程中的各单位工程分别发包给数家承包商;另一种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约后,在履约过程中将原总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内容切割出来,另行发包给其他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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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与劳务

《国际工程与劳务》(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CN刊号为:11-5034/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工程与劳务》以宣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事业方针政策,传播国际工程承包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市场信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为己任,为国际交流开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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