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 Bayko美国专家石油业法律国际不发达国家自然资源生产公司东道国合同样板
摘要:第二课:“样板合同”优先于常识——在也门得到的经验教训 许多不发达国家聘用顾问来为他们起草“样板合同”。有时候这些“样板合同”会最终成为“现代特许权”协议、共同生产协议或“风险服务”协议。无论这些“样板合同”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它们都有同样的效果。东道国给予外国勘探和生产公司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而东道国为给予这一权利获得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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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与劳务》(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CN刊号为:11-5034/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际工程与劳务》以宣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事业方针政策,传播国际工程承包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市场信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为己任,为国际交流开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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