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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权源”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法律地位:兼评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的相关主张

作者:谈中正历史性权源南海仲裁案历史性所有权历史性权利

摘要:'历史性权源'在海洋法上是一项易生争议的合法存在,其可产生的权利类型包括领土主权意义上的'历史性所有权'与未达到领土主权程度的'历史性权利'两种,后者可进一步区分为'排他性的历史性权利'与'非排他性的历史性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历史性权源'有所规定,但并未穷尽;未尽部分'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历史性权源'的兼容不限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示保留的部分,还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间接承认以及未予处理的'历史性权源'。'历史性权源'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相对于海域权利的效力位阶,应依其具体权利类型作评价认定与冲突处理。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定为可免于适用强制程序的'历史性权源'争端,其内涵应包括'历史性所有权'与'排他性的历史性权利'。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在歪曲混淆中国'历史性权源'基础上所提的相关主张,不仅在国际法上是非法无效的,而且将损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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