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集团性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地位及其当展——以八国集团、二十国集团、APEC的“反恐怖主义”实践为例

作者:易立集团性国际组织反恐怖主义国家间多边合作

摘要:集团性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组织的特定类型之一,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国家间多边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国际法学界对其法律地位问题却少有专门的研究。本文选取有代表性的几个集团性国际组织——八国集团、二十国集团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作为样本,以'反恐怖主义'议题为线索,通过分析它们近年来关于该议题的实践,考察集团性国际组织这一类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型态特点、国际法地位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集团性国际组织的兴起和发展,对国际组织法的理论构成了挑战。以协定性政府间组织为规范和研究对象的国际组织法理论体系,在面临集团性国际组织实践时,很难以原有的理论和方法合理解释它们表现出来的机构特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国际法研究

《国际法研究》(CN:10-12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