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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制度析——兼论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作者:李旺涉外诉讼管辖权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

摘要: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即一国法院具有的管辖权和一国国内具体法院具有的管辖权。前者由国际民事诉讼法中的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制度所规范,后者由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来解决。但是,在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国际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二法合一”的现象仍然存在,本文结合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新动向及法院司法实践,揭示这一不正常现象,进而进一步厘清二者的关系,重新审视应有的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的法律制度,说明其应有的立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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