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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震减灾法》第36条为例拷辩国家标准的衔接问题

作者:郎爱云法律衔接国家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规范软规定标准适用

摘要:衔接不仅有相合和互含之义,还有上下和主次之分,与衔接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各种规范性文本中不同的表达方式,也使衔接的意思层次趋于复杂,如果不能加以明确,会直接影响法的权威、国家标准的执行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效,甚至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使。通过对《防震减灾法》第36 条作深入分析,发现解决标准衔接的实际问题,需推动标准化改革,需要完善法律责任条款、选择合适的衔接表达方式、运用成熟的立法技巧、合理确定国家标准的地位、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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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地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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