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敬波; 徐子晔超时工作劳动法律制度应对
摘要:超时工作具有普遍性、制度性、文化性和违法性等主要特点,使劳动者透支身心健康、不利于学习提高,也无益于企业效益的增加,还具有不容忽视的社会危害。从目前劳动法制度看,超时工作的成因有工作时间界定不清、工时法律规制僵化、过劳损害认定困难、违法追究力度有限等方面。因此,治理超时工作,需要完善现有工时界定,探索新型工作模式,并完善“过劳死”预防规制,加强违法责任追究,从而优化现有劳动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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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理论研究》(CN:31-204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工会理论研究》立足上海、面向全国,着眼于工会工作、工人运动、劳动关系等领域的理论研究,是一份在全国公开出版发行、在工会系统和社会各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双月刊学报,为繁荣工会理论研究、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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