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梅工伤保险待遇教师岗位地质教学用人单位韩国工资劳动者
摘要:职工提问:罗女士系某大学的地质学博士,毕业后入职了某地质研究院,担任教师岗位工作。2016年3月1日,罗女士被派至韩国某大学,从事地质教学工作。罗女士在韩期间的工资由韩方支付。2017年6月5日,罗女士在韩国工作期间受伤,并于同年6月15日回国。2018年8月6日,罗女士回到该地质研究院继续工作,并由该研究院支付其工资。2019年初,罗女士在韩国的受伤情况被认定为工伤。但是,罗女士被派往韩国工作期间,该地质研究院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请问,罗女士能否要求该地质研究院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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