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玮竞业限制条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济补偿内容约定公司经营范围2008年商业性活动
摘要:案情回放 原告英国A.B.C.特选食品有限公司诉称:2008年1月,被告喻女士由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派遣至我单位工作。原、被告签订《保密承诺书》,被告承诺在其供职原告公司期间,不参与和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似领域的任何其他商业性活动,在供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年内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原告商业信息或者商业秘密,如违反承诺,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1.6万元。但被告在工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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